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关于罪数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罪数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Loveyou
2019-12-17
37
问题
关于罪数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赵某在某商场盗窃一手提包,发现手提包里除有大量现金以外,还有一把手枪。赵某觉得很危险,害怕暴露,便将枪藏在床头的暗格内。赵某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B.钱某因孙某欠债不还,将孙某绑在自己家里拷打,并威胁再不还钱就打死他。由于钱某拷打过猛,导致孙某头部被打裂,颅内出血,经抢救后孙某成为植物人。对钱某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C.李某为杀周某,将周某捆绑封口放在自家地下室内两天之后,于深夜将周某扔入河中淹死。对李某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D.吴某在一条小巷内见一经过的路人夹着一个公文包,就趁路人不注意抢走公文包便跑。路人见状紧追,吴某见甩不掉路人,便转身对路人一顿拳打脚踢。对吴某应以抢劫罪论处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重点考查罪数的认定问题。A选项中,赵某盗窃手提包时不知道其中会有枪支,因此,赵某只构成盗窃罪,不构成盗窃枪支罪:发现枪支后予以藏匿,另外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因此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如果赵某故意盗窃枪支,构成盗窃枪支罪以后再藏匿枪支,藏匿枪支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B选项参见《刑法》第238条第2款和第3款,钱某的非法拘禁行为已经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最后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C选项中李某有两个行为:非法拘禁和故意杀人。非法拘禁行为是前行为,故意杀人行为是后行为,是主行为,故意杀人行为吸收了非法拘禁行为,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D选项参见《刑法》第267条第2款,吴某的抢夺行为已经转化为抢劫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QtoEKKKQ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选项中,在2017年中国人工智能专利授权量最多的是:
下列四个选项的图形中,能由所给图形转动而成的是: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随机试题
工程招标项目造价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工程承包合同要设置合理、完善、严密的()。
小李曾是区监察委员会的涉密人员,于不久前离职。下列不属于小李需要遵守的义务的是(
下列关于牙龈炎的临床表现错误的是()
(2011年) 下列文件中,注册会计师认为可以作为书面声明的是()。
女性,23岁,牙龈出血伴月经过多1年,体检双下肢可见散在出血点及紫癜,肝脾不大,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与定期存款的区别体现在( )。
独立董事是指本身属于公司管理层,但与其所受聘的公司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某单代号网络计划中,工作N与其紧后工作H和M的时间间隔分别为5周和3周,工作H和
共用题干 男,50岁,因肝硬化食管静脉曲张、腹水入院治疗。放腹水后出现以昏睡和精神错乱为主的症状,可表现为精神错乱、幻觉,伴有扑翼样震颤,脑电图异常。此时患者
理财规划师为客户安排子女教育贷款,表述错误的是()。A:教育贷款的归还依赖于客户或其子女工作后的现金流B:教育贷款可能会影响客户的退休计划C:理财规划师要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