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

Freeti2019-12-17  32

问题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于2016年1月4日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2016年1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应甲企业的要求,张某单方以书面形式向乙银行出具担保书,乙银行接受且未提出异议。在张某出具的担保书中,未约定保证方式以及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借款期限届满后,甲企业拒绝清偿到期借款。乙银行经调查发现:(1)2016年11月,甲企业未经乙银行同意,将一台生产设备以市场价格40万元出卖给丙公司,丙公司已经付款,甲企业已经将其交付给丙公司;(2)2016年12月,甲企业另有一台价值50万元的生产设备被送至丁公司修理,但因甲企业之前欠丁公司80万元的原材料款项,该生产设备被丁公司留置。2017年1月20日,乙银行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则主张:该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甲企业的抵押担保,乙银行应首先行使抵押权。乙银行就丙公司所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行使抵押权,被丙公司拒绝。乙银行就丁公司所留置的生产设备主张行使抵押权,丁公司则认为自己的留置权优先于乙银行的抵押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乙银行的抵押权何时设立 并说明理由。(2)乙银行与张某之间的保证关系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3)张某的保证期间为多长 并说明理由。(4)张某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 并说明理由。(5)张某提出乙银行应首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6)乙银行是否有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 并说明理由。(7)丁公司是否有权就甲企业的生产设备行使留置权 并说明理由。(8)丁公司提出其留置权优先于乙银行抵押权的主张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1)乙银行的抵押权于2016年1月4日设立。根据规定,浮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2)乙银行与张某之间的保证关系成立。根据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3)张某的保证期间为2年。根据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4)张某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张某的主张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主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首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6)乙银行无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根据规定,浮动抵押即使已经登记,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7)丁公司有权就甲企业的生产设备行使留置权。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8)丁公司的主张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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