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系大学同学,在其毕业五周年聚会上,因二人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乙轻微脑震

书海库2019-12-17  10

问题 甲乙系大学同学,在其毕业五周年聚会上,因二人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乙轻微脑震荡的后果,后公安机关遂对甲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甲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关于此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不服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可以另行提起行政复议B.如果乙申请参加行政复议,但是其又未按时参加行政复议,此时复议程序应当中止C.如乙想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其可以口头提出委托D.甲欲变更委托代理人的,可以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第三人。在治安管理处罚中,乙为案件的受害人,其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所以选项A错误。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所以选项B错误。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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