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因

书海库2019-12-17  12

问题 (2013年)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因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人民法院判决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5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C.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D.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D

解析债务是甲、乙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造成的,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RXks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