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张某任职于国内某软件公司,2019年3月取得的收入如下: (1)当月工资

昕玥2020-05-20  21

问题 (二)张某任职于国内某软件公司,2019年3月取得的收入如下:(1)当月工资、薪金收入8000元,托儿补助费500元,加班补贴200元。(2)在某大学授课,取得讲学收入3500元。(3)取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文化奖金13000元。(4)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2000元。(5)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当月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15000元,当月出租住房过程中缴纳的可以税前扣除的税费合计为900元,由张某负担的修缮费用600元,均取得合法票据。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1.张某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A.工资、薪金收入8000元B.托儿补助费500元C.加班补贴200元D.讲学收入3500元

答案AC

解析【解析】(1)选项B: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①独生子女补贴;②托儿补助费;③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④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2)选项D:讲学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Rsjp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