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在建工程损失16万元,承包方受伤人员医药费4万

书海库2019-12-17  27

问题 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在建工程损失16万元,承包方受伤人员医药费4万元,施工机具损失6万元,施工人员窝工费2万元,工程清理修复费4万元。承包人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索赔申请,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则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补偿金额为(   )万元。

选项 A、20B、22C、24D、32

答案A

解析=16+4=20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img]/upload/tiku/44/5217468_1.pn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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