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盗窃案件中共有四名被告人,开庭审理时基本情况如下:甲,聋哑人,25岁;乙,

免费考试题库2020-05-20  25

问题 在一起盗窃案件中共有四名被告人,开庭审理时基本情况如下:甲,聋哑人,25岁;乙,尚未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22岁;丙,20岁;丁,30岁。人民法院在决定为上述四个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时,应当如何操作?A.本案中存在"应当"指定与"可以"指定辩护人两种情形,应区别对待B.如果四个被告人均未委托辩护人,法院考虑为其指定辩护人的先后顺序应当是:乙、丙、甲、丁C.法院可以考虑为丙指定辩护人,但是如果其他三人均已委托辩护人,那么法院应当为丙指定辩护人D.在本案的审理中人民法院至少要为其中两人指定辩护人,否则违法

选项

答案A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和《刑诉解释》第42、43条,本案中甲和乙属于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情形,如果其他三人均已委托辩护人,丙属于可以指定的情形,不是应当指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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