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公司均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2016年6月,两公司之间签定了1份买卖

Freeti2020-05-20  11

问题 甲、乙两公司均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2016年6月,两公司之间签定了1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从乙公司处购买机器设备1套,价值2000万元,该交易金额占乙公司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5%,后双方就产品质量问题诉诸法院。根据规定,甲、乙两公司应当对有关该诉讼的下列(  )事项及时披露。 A. 一审判决结果 B. 诉讼准备情况 C. 判决执行情况 D. 人民法院中止审理的决定 E. 双方达成的协议

选项

答案ACD

解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1.1.1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第11.1.5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案件的一审和二审判决结果、仲裁裁决结果以及判决、裁决执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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