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 的,免征土地增值税。A.10% B.20% C.25% D.30%

admin2020-12-24  17

问题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 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选项 A.10%
B.20%
C.25%
D.30%

答案B

解析对于转让旧房作为廉租房房源的相关政策依然有效,但是2015年教材将这里的表述更换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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