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陈某向李某购买一批水泥,价款为10万元。合同履行前,李某未经陈某的

恬恬2019-12-17  33

问题 (2017年)陈某向李某购买一批水泥,价款为10万元。合同履行前,李某未经陈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并通知陈某直接向王某付款。陈某与李某未约定合同权利不得转让。下列关于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选项 A.李某的转让行为无效,陈某仍应向李某付款B.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但如陈某仍向李某付款,可发生清偿效力C.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陈某应向王某付款D.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待定,取决于陈某是否表示同意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里无需债务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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