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李某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员,2019年其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8000元,按规定缴纳的三险一金为1500元,无专项附加扣除。  ...

admin2020-12-24  19

问题 中国公民李某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员,2019年其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8000元,按规定缴纳的三险一金为1500元,无专项附加扣除。
  (2)2月为某高校提供就业咨询宣讲活动,获得报酬50000元。
  (3)4月从国内一单位分三次取得工程设计费共计30000元。
  (4)从国外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8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
  (5)8月企业为该个人支付商业保险金5000元。
  (6)将任职时认购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取得转让收益50000元。
  (7)12月,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限售股取得收入40000元,已知该限售股的原值是30000元,转让时相关税费28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1月份李某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李某就业咨询宣讲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李某从4月份取得工程设计费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李某从国外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李某将任职时认购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取得转让收益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李某转让限售股应纳个人所得税。

选项

答案

解析(1)1月份李某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8000-1500-5000)×3%=45(元)   (2)就业咨询宣讲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30%-2000=10000(元)   (3)工程设计收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18000×(1-20%)×20%-1800=1080(元)   (5)境外股票转让收益应纳税额=50000×20%=10000(元)   (6)转让限售股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30000-280)×20%=19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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