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自己的车向乙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甲车与丙车追尾,甲负全责。丙在事

昕玥2020-05-20  14

问题 甲为自己的车向乙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甲车与丙车追尾,甲负全责。丙在事故后不断索赔未果,直至事故后第3年,甲同意赔款,甲友丁为此提供保证。再过1年,因甲、丁拒绝履行,丙要求乙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甲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向丙支付赔款B.丁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证责任C.乙公司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D.乙公司有权以保险合同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

选项

答案ABCD

解析根据题意,甲给丙造成的主要是财产损害,丙对甲享有的侵权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且知道加害人之日起开始计算。此后,因丙不断向甲索赔,导致诉讼时效数次中断,自中断的事由消除后,重新起算2年。甲同意赔款,又将导致该债权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起算2年。因此,丙对甲享有的侵权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未过。故A错误。甲同意赔款后,丁为甲的债务提供担保。因为甲对丙的债务诉讼时效期间未过,故保证人丁不得以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为由不承担保证责任。故BC错误。《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第三者责任险属于财产险,故丙对乙请求支付保险金的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本题中,丙在事故后不断索赔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直至事故后第3年,甲同意赔款,甲友丁为此提供保证,此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故D表述错误。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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