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一个项目,已知甲的投资额比乙、丙二人的投资额之和高20

Loveyou2020-05-20  39

问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一个项目,已知甲的投资额比乙、丙二人的投资额之和高20%,丙的投资额是丁的60%,总投资额比项目的资金需求高1/3。后来丁因故临时撤资,剩下三人的投资额之和比项目的资金需求低1/12,则乙的投资额是项目资金需求的(  )。A、1/6B、1/5C、1/4D、1/3

选项

答案A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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