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务员面试备考:专岗专训-海关系统工作人员素质要求

恬恬2019-12-17  17

问题 2016年公务员面试备考:专岗专训-海关系统工作人员素质要求

选项

答案

解析工作理念  中国海关实行“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和“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的队伍建设要求。中国海关精神是“忠诚公正,兴关强国”。  中国海关不断优化通关模式、监管体系、管理机制和队伍素质。在通关模式方面,实行以企业守法管理为基础的分类通关,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在监管体系方面,着眼提高海关监督管理整体效能,理顺三级事权,发挥一线监管、后续管理、打击走私等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加强与外部的沟通协作,建立起与“大通关”相适应的,综合性、整体性海关大监管体系;在管理机制上,建立起规范有序、运作顺畅、监督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完善海关决策指挥、组织协调、督办落实、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在队伍素质方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驾驭复杂局面、掌控管理风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化广大关员的责任心、工作技能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海关工作人员应当作为和不得作为规定  海关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并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障。海关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和制度的规定对外履行监督管理职务时,是作为海关的代表,通过自己的公务活动,具体实现海关的监管职能。  海关工作人员四个应当作为: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这是对海关工作人员应当作为的规定。  秉公执法,就是要求海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执行公务,必须公正严明,依法办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活动,而不能徇于私情、失之偏颇,更不能贪赃枉法、违禁擅权;  廉洁自律,就是要求海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执行公务,必须一心一意谋取国家利益,不得贪污国家财产,不得收受、索取贿赂,不得横征暴敛、搜刮民财,不得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  忠于职守,就是要求海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执行公务,必须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尽职尽责,不仅对所任职务要求做的工作都做到,而且对所做的每项工作都竭尽全力,负责到底,不能没有责任感,办事马虎、推诿、拖拉;  文明服务,就是要求海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执行公务,必须做到文明监管、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既是道德和纪律要求,也是法律规范。如果海关工作人员办事不公,行为不洁,不负责任,言行野蛮,那么不仅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依法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海关工作人员十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包庇、纵容走私或者与他人串通进行走私;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检查他人身体、住所或者场所,非法检查、扣留进出  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三)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四)索取、收受贿赂;  (五)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海关工作秘密;  (六)滥用职权,故意刁难,拖延监管、查验;  (七)购买、私分、占用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  (八)参与或者变相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  (九)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执行职务;  (十)其他违法行为。这是对海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的规定,法律上的“不得”就是禁止  的意思。按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海关工作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常工作情境处理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  1.群体性突发事件具体表现  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由各种矛盾引发,多人(5人以上)通过非法聚集、围堵、暴力等方式,向我关(包括我关所属各部门)或社会各界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主要包括:  (1)聚众冲击、围堵我关各办公场所、各类业务现场、生活区域以及其他社会公共场所等目标的事件;  (2)暴力抗拒海关执法或者对海关工作人员进行恐吓、殴打等危及人身安全的事件;  (3)故意在海关通关现场制造混乱、散发各类非法传单或散布谣言,影响海关通关秩序或损害海关形象的事件;  (4)其他可能对海关造成不良影响的突发事件。  2.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办事,妥善处置;教育疏导、防止激化。  3.应急处理方法及工作内容  (1)成立指挥组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关区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行动,协调、调动关区有关力量和资源;向上级海关机构报告事件及处置情况;向地方政府部门通报情况。群体性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职责:  A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落实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传达指挥长的指示和命令,提出决策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方案及对外新闻报道口径,统一按规定报送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情况,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B监管通关处:协助组织落实在关区各业务现场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提出业务现场管制措施。  C人事处:协助组织落实发生在关区办公区、生活区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及时提出上述区域现场管制措施。  D缉私局:协助组织落实现场管制措施的实施,防止事态扩大化、严重化,并注意在情报工作中收集相关情报。  E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为处置事件提供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并协调物业公司保安参与现场管制措施的实施。  法规处、技术处、数据分中心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协助。(2)等级确证  根据事件的规模、紧迫程度、危害程度、行为方式、激烈程度及可能出现的发展趋势等,将群体性突发事件分为Ⅰ级和Ⅱ级两个等级。  Ⅰ级突发事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为Ⅰ级突发事件:  A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上,严重影响办公秩序、通关秩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B冲击、围攻总关办公大楼、各分支机构办公大楼、各口岸海关监管或工作区域,严重影响办公秩序、通关秩序的事件;  C有暴力冲突,已发生殴打海关工作人员以及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D导致通关现场被迫中断通关1小时以上或导致事发单位无法正常办公1小时以上;  E在海关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及各口岸现场散发各类非法传单或散布谣言,严重影响海关通关秩序或损害海关形象的事件;  F群体性应急指挥部决定作为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的事件。  Ⅱ级突发事件:  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下,但未影响正常办公秩序、通关秩序;  出现下列情况时,隶属关(处)要立即向本单位应急指挥部和总值班室报告有关情况,视实际需要,还应向110应急指挥中心和口岸联检单位报告、沟通有关情况,寻求支援:  A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群体性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  B多人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海关工作人员或者严重影响机关工作秩序等行为的;  C上访人员出现情绪激动,行为失控,甚至携带危险物品、器具;  D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我关辖区。  总值班室立即报告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立即报告总指挥部主管关领导,由群体性应急指挥部做出启动预案的决策并决定事件等级。关应急管理办公室按程序向上级海关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并通报地方党政有关部门,随时续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备注:此处附上北京海关的报告程序,可作为应急应变题目的答题参考。事发地海关单位在突发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上一级单位值班室。在2小时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单位及相应业务职能部门。正常情况下,突发事件报告须经事发地海关单位领导审批;单位领导来不及书面审批的重大紧急情况,应由单位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口头批准,值班人员直接上报。工作日夜间和节假日期间,主要通过电话报告,上班后补报书面材料。北京海关总值班室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协调单位。总值班室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办公室主任应视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立即向总指挥或其授权人员报告。接报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总值班室应第一时间报告关长和分管关领导,同时报告办公室主任。北京海关总值班室应配合信息报送人员在1小时内将突发事件整理成《值班信息》,报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后,上报海关总署总值班室。或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先以电话口头报告,再补报书面信息。)  (3)执行应急处理有效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海关在向上级海关单位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或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时,要根据事态等级以及当时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态升级,其中,应特别注意以下措施:  A请聚众人员推举5人以下的代表进行沟通;  B关闭通道、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避免无关人员在现场观看、起哄等;  C出现暴力等方式冲击办公场所、通关现场或者威胁到海关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时,应立即报告110应急指挥中心,请求派出警力维持现场秩序,保护海关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D通过音像监控设备将事发过程录音、录象存档,以备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E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隶属关(处)或有关业务(事项)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到达现场,听取信访人的情况反映,及时做好安抚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尽力化解矛盾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化。对于信访人提出的有关要求等,要注意慎重表态,以免造成事后工作被动。  (4)应急状态解除  应急状态的解除由群体性应急指挥部或经授权的隶属关(处)指挥部根据紧急状态的缓解程度决定。  (5)善后处理  A所在单位迅速组织力量恢复正常的工作、通关秩序。  B群体性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单位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积累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补充完善预案。  C加强日常应急培训与演练。  各单位尤其是业务现场要将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纳入日常业务培训内容,确保有关人员尤其是信访岗位工作人员熟悉相关处置原则、程序;要定期开展不同形式的演练,并注意在演练过程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在改进中不断提高本单位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处置能力和水平。  (备注: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可作为应急应变类题目的参考要点。)  (二)海关舆情  海关舆情,就是涉及海关行业的各种社会信息,包含报纸、新闻、网络等各种类别。  海关舆情监测或者舆情监控,就是指的针对海关舆情,相关部门、商业企业做的通过技术手段做的一些舆情汇总、分析工作。这项工作现在一般是针对网络舆情来做的,网络舆论监督已经成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一种有效方法和手段,“网络世界”已经成为重要的舆情平台,任何基于网络平台的信息披露或意见表达,都有可能形成大规模的舆论集合。  因此如何适应各类媒体舆论监督下的新形势,加强海关行政的公众参与,提升海关公信力,维护海关良好形象,对于海关未来的发展和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具体如下:  1.建立舆情应对机制,明确分管领导,成立舆情监测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舆情监测,定期搜索查看网站、博客、论坛上的报道、文章及发贴情况;  2.拓宽舆情来源渠道,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业、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走访交流的同时收集舆情线索;  3.重视关员素质,打造过硬队伍。要求关员严格遵守公务员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牢记海关使命,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发挥好网络舆情监测员队伍作用,尤其是涉及海关重要舆情,要做到及时发现,快速核实,持续跟踪,加强引导。;  4.加强科室内控和规范管理,整理修订各项业务操作规程,统一执法标准,提高现场执法水平;  5.重视企业诉求,积极化解执法矛盾,指引企业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  (备注:海关舆情的处理流程可作为应急应变类媒体相关考题的补充资料。)  (三)进出口货物通关(备注:此处列举出海关系统典型的业务处理流程,即(三)(四)(五)(六)(七),以供考生参考,考生须了解并能运用其中的术语,比如查验、放行等,充实自己答题的素材库。)  1.对已接单的进出口报关单及随附单据进行全面复核,并根据具体情况或其它部门的布控指令确定是否查验。  2.对审核无误确定直接放行的报关单,关员办理完单证放行手续后,需海关留存的单据转理单环节;需退还报关员的单据转发单窗口。  3.对确定查验的报关单进行布控,打印查验通知单,通知相关货物所有人或代理人。  具体如下图所示:[img]/upload/tiku/174/4817071_1.png[/img](四)出境个人分运行李物品  1.旅客将出境个人分运行李交航空货运公司后在货运公司柜台制运单。  2.旅客凭运单,有效护照、机票、个人物品申报单办理申报、验放手续。  3.旅客将已加盖海关放行章的出境个人分运行李运单及托运书交航空货运公司柜台。  4.如旅客委托他人办理报关手续,除上述手续外,还应出具书面委托函。  具体如下图所示:[img]/upload/tiku/174/4817071_1_1.png[/img](五)查验  1.查验岗位实行主管科长或组长派单制,由科长或组长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及人员情况指派查验人员,并建立查验登记制度。  2.报关员需持号码牌及查验通知单到查验部门,交由海关派单人员等待派单查验。  3.实施查验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到场,并按查验人员的要求搬移、开拆货物。  4.货物查验后若单货相符,查验关员打印查验记录并签字盖章,货主或代理人在查验记录上签字确认。海关办理单证放行手续。  5.查验发现单货不符,暂扣货物,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如下图所示:[img]/upload/tiku/174/4817071_1_2.png[/img](六)案件审理  1.案值在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违规案件。  2.违规案件当事人或授权人(应有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凭本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接受案件调查。  3.调查审理人员依法对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制作《调查查问笔录》,依据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案件审理意见,并将审理意见报机场海关缉私分局复审。  4.案件复审后海关履行告知程序,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告知单》。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告知单》三日内有权向海关书面提出申辩和陈述意见,逾期视为放弃申辩和陈述的权利。  5.海关在当事人放弃申辩和陈述权利之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出具《海关罚没专用缴款书》。  6.当事人须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关罚没专用缴款书》。15日内执行处罚决定并缴纳罚款,逾期缴纳罚款将按有关规定征收滞纳金。  7.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8.当事人缴纳罚款后,海关出具《物品处理通知单》,当事人凭《物品处理通知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后续手续。  具体如下图所示:[img]/upload/tiku/174/4817071_1_3.png[/img] (七)结关  结关是指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同样,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货物在结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简单的说就是办结该批货物的一切海关手续。  1.海关放行货物后,货物实际启运离境,地面代理通过SITA网向海关传输清洁舱单。  2.报关单数据、舱单数据正常情况下,海关H2000通关系统进行自动结关。(H2000通关系统是海关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工程。通过该系统,海关建立起全国集中式的业务数据库,统一存放各地海关的各项业务数据,可随时调用,使企业在办理各种跨关区进出口业务时享受相关工作便利。)  3.如上述数据出现异常,系统无法自动结关。当事人持相关报关单底单到海关出口结关窗口申请人工办理出口结关手续。经关员审核后,进入人工处理程序:(1)调阅出港记录;(2)修改、补录相关结关数据;(3)核实货物申报及实际出境情况后,人工办理结关手续。  具体如下图所示:[img]/upload/tiku/174/4817071_1_4.pn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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