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原是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明知没有还款能力,但于2012年4月4日至18日,

tikufree2019-12-17  19

问题 张某原是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明知没有还款能力,但于2012年4月4日至18日,先后利用其个人持有的信用卡,共透支50万元用于高消费挥霍。张某于2012年5月19日至2012年10月6日,先后归还透支款29万余元,尚差21万余元没有归还。经发卡行催收后,张某仍无法归还透支款,下列关于张某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B.涉嫌构成恶意透支罪C.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D.不构成犯罪,属于借贷纠纷

答案C

解析张某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还恶意透支,违反了《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属于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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