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说法正确的是( )。 Ⅰ.因认购不积极,承销

书海库2019-12-17  4

问题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说法正确的是(      )。
Ⅰ.因认购不积极,承销商将认购期限延迟(超过3个月)
Ⅱ.控股股东认购其他股东放弃认购的股份
Ⅲ.控股股东承诺认购×万股,但实际认购少于×万股
Ⅳ.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选项 A、ⅡB、ⅢC、Ⅱ,ⅢD、I,Ⅲ,Ⅳ

答案A

解析AⅠ项,《证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Ⅲ项,控股股东应履行其认配股份的承诺,否则为发行失败。Ⅳ项,《证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也可以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在配股时,配股的保荐机构一定是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之一,但主承销商不一定是配股的保荐机构,即配股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不一定是同一机构。Ⅱ项,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控股股东认配股份的上限为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即控股股东全额认购。确定控股股东认配股份的下限时,应考虑其它股东认购不积极而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在其它股东认购不积极时,控股股东可以认购其他股东放弃认购的股份,从而避免发行失败。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TLMl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