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 2017 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为 9 900 万元,所得税税率为 25%。甲

书海库2019-12-17  8

问题 甲公司 2017 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为 9 900 万元,所得税税率为 25%。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薪金总额为1 000 万元,职工福利费为 150 万元。经查,甲公司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 60 万元为税收滞纳罚金。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税收滞纳金不允许扣除。则甲公司 2017 年的净利润为( )万元。

选项 A.9 970 B.2 492.5 C.7 407.5 D.7 425

答案C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项目=9 900+[(150-1 000×14%)+ 60]=9 970(万元),企业在计算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时,已经扣除了相应的税收滞纳金,但是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调增;而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职工福利费最多为 1 000×14%=140(万元),但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已经扣除了 150 万元,多扣除了,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进行调增。当期所得税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9 970×25%=2492.5(万元);当期净利润=利润总额-当期所得税费用=9 900-2 492.5=7 40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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