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王(21岁)与小王(19岁)是哥俩,平日游手好闲。某日在街上闲逛,发现村头老 王家门口卧着一头黄牛,大王想起曾经向老王借黄牛时老王不借,心中越发郁闷想伺...

admin2020-12-24  13

问题 大王(21岁)与小王(19岁)是哥俩,平日游手好闲。某日在街上闲逛,发现村头老 王家门口卧着一头黄牛,大王想起曾经向老王借黄牛时老王不借,心中越发郁闷想伺机报 复,于是对小王说去拿块石头打它。小王遂拿起一石块砸向黄牛。黄牛疼痛跃起向前猛冲。 此时老王的邻居赵老太太(70岁)刚出院门,正欲上街,见黄牛朝自己冲来便急忙闪躲, 慌忙中碰到了在街边摆摊的杜某,将杜某的货摊打翻,损失价值达1,000元。赵老太太也摔 伤在地,导致右腿骨折并入院治疗,花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共计2,000元。
问题:
1.赵老太太因躲闪黄牛而撞翻杜某的货摊的行为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 责任?
2.大王和小王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3.赵老太太受伤的费用可以向谁主张,为什么?
4.若小王当时8岁,赵老太太受伤的费用由谁承担,为什么?
5.杜某货摊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1.赵老太太因躲闪黄牛,而撞翻杜某的货摊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2.大王和小王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行为,其应承担连带责任。 3.赵老太太受伤的费用可以向老王主张,也可以向大王和小王主张。《侵权责任法》第 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 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 追偿。 4.赵老太太可以向老王主张侵权赔偿,还可以向大王、小王主张侵权赔偿,如小王当 时才8岁,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在小王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时,赵老太太还可以向小王的监护人主张承担相应责任。 5.对于杜某货摊的损失应由引起险情的大王、小王共同承担。如果老王对其所有的黄 牛疏于管理的话,也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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