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和销售业务,2019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 购进井下用原木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

admin2020-12-24  4

问题 甲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和销售业务,2019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 购进井下用原木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0元。
(2)购进井下挖煤机—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93500元。
(3)接受洗煤设备维修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 800 元。
(4)购进货物一批用于国庆福利发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示税额为8500 元。
(5)销售自产原煤2 000吨,职工食堂领用自产原煤50吨,职工宿舍供暖领用自产原煤100吨,向乙煤矿无偿赠送自产原煤10吨,原煤不含增值税单价500元/吨。
已知,原煤增值税税率为13% , 资源税税率为8% 。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甲煤矿发生的下列业务中,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是( )。

选项 A.销售自产原煤2000吨
B.向乙煤矿无偿赠送自产原煤10吨
C.职工食堂领用自产原煤50吨
D.职工宿舍供暖领用自产原煤100吨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 自产产品用于销售的,应计缴增值税税额;选项B,自产产品用于无偿赠送,视同销售货物计缴增值税;选项C、D ,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货物计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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