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欲设立一家公司,但无奈资金不足,为此便向好友冯某借款50万元,为期两年。双方

Loveyou2019-12-17  15

问题 李某欲设立一家公司,但无奈资金不足,为此便向好友冯某借款50万元,为期两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用途、数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但并未对利息支付作出约定。冯某要求李某为此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李某便请求另外两位好冬王某和张某分别提供了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张某提供保证担保:如果李某不能按期履行债务,则由张某承担保证责任,该保证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期间。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冯某作为抵押权人,其享有的权利包括( )。A.冯某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与王某约定,如李某到期不履行债务则该房屋归自己 所有B.在抵押权设立后,如王某将该房屋出租,冯某可要求租户搬出C.在抵押期间内,冯某可占有该房屋D.如李某到期不还款,冯某可与王某协议将该房屋折价、变卖或拍卖

选项

答案BD

解析《物权法》第186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A项说法错误。该法第190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故冯某有权要求租户搬出,B项正确。该法第179条第1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屣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財产优先受偿。C项错误。该法第195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財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財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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