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程序中的管辖权异议,说法正确的是:

恬恬2019-12-17  23

问题 关于执行程序中的管辖权异议,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当事人对于执行管辖的异议,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B: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异议成立的,则应当移送案件C:若对法院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当事人可以向该院申请复议D:在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的期间,不停止案件的执行

答案D

解析A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异议,因而错误。注意,该时间的起算点是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而非收到判决书之日起,考生应当注意区分。B项,人民法院若认为异议成立,则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与诉讼案件中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不同:C项中当事人对法院驳回其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C项错误:D项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以及不服裁定的复议期间中,均不停止案件的执行,考生应当注意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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