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鹏公司和北武公司签订了10 套排污设备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北武公司交货后,新

恬恬2019-12-17  23

问题 新鹏公司和北武公司签订了10 套排污设备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北武公司交货后,新鹏公司两周内付清全部货款;若新鹏公司未按期付清全部货款,应另外支付给北武公司8万元违约金。北武公司交付10 套排污设备后,新鹏公司发现其中5 套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新鹏公司享有顺序履行抗辩权,对于北武公司任何支付货款的请求,新鹏公司均可拒绝B.新鹏公司应在北武公司交货后的两周内,支付5 套排污设备的货款C.新鹏公司两周内未能向北武公司付清全部货款的,应另外向北武公司支付8 万元违约金D.买卖合同的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因此,北武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约定的,新鹏公司也可以依合同向其主张8 万元的违约金

答案B

解析①因北武公司交付的排污设备中,有5 套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因此,北武公司的合同义务并未完整履行完毕。新鹏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享有先履行抗辩权。但另外5套设备达到了约定的质量标准,根据《合同法》第72 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因此新鹏公司不得拒绝北武公司的部分履行,也不得拒绝北武公司要求其按约定支付5 套排污设备货款的请求。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②新鹏公司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其相应的支付货款的合同义务的,属于行使正当权利的行为,不构成违约,因此,C 选项错误;③双务合同的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的合同义务以对方当事人承担的给付义务为对价。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给付货物的义务以买受人支付货款的义务为对价;反之亦然。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不是指合同双方的任何权利义务都必须完全相同或对等,因此,D 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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