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 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

shuhaiku2019-12-17  21

问题 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 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4 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该决议有效,因其已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B.该决议不成立,因丁退席使董事的同意票未满足全体董事表决票过半数C.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股东会的最终意见D.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监事会的审查意见

答案B

解析《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本题中,出席会议的董事有5位,符合举行董事会会议关于出席人数的规定,可以举行董事会会议;但是因为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导致董事会的决议实际上只有4 名董事通过,不足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该决议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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