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

shuhaiku2019-12-17  21

问题 某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时间单位:周),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如下表所示,其中H、L分别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分部工程名称ABCDEFGHIJKLMN可缩短的时间/周O111211O211O13增加的赶工费/(万元/周) 0.71.21.11.80.50.4 3.O2.O1.O 0.81.5【问题】 1.开工1周后,建设单位要求将总工期缩短2周,故请监理单位帮助拟定一个合理赶工方案以便与施工单位洽商,如何调整计划才能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支付施工单位的赶工费用最少 说明步骤和理由。 2.建设单位依据调整后的方案与施工单位协商,并按此方案签订了补充协议,施工单位修改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在H、L工作施工前,建设单位通过设计单位将此400m的道路延长至600m。请问该道路延长后H、L工作的持续时间为多少周(假设工程量按单位时间均值增加) 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是否有影响 为什么  3.H工作施工的第1周,监理人员检查发现路基工程分层填土厚度超过规范规定,为保证工程质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了工程暂停令,停止了该部位工程施工。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 总监理工程师在什么情况下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4.施工中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导致I、J、K、N四项工作分别拖延1周,为确保工程按期完成,须支出赶工费。如果该项目投入使用后,每周净收益5.6万元,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是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还是延期完工合理 为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1.如下图所示,关键工作为A、C、G、J、M,首先应选择关键工作作为压缩对象;又因为压缩G、M增加的赶工费用最低、次低,并且均可压缩一周,且G、M压缩之后仍为关键工作,因此应分别将分部工程G、M各压缩1周。[img]/upload/tiku/46/7734195_1.png[/img]网络计划的工期优化步骤: (1)确定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 (2)按要求工期计算应压缩的时间。 (3)选择应缩短持续时间的关键工作(从需增加的费用最少的关键工作开始)。 (4)将所选定的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压缩到最短,并重新确定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 (5)当计算工期仍超过要求工期时,则重复上述(2)~(4),直至计算工期满足要求工期或计算工期已不能再缩短为止。 2.H工作从8周延长到12周,L工作从2周延长到3周。H、L工作进度拖延的时间没有超过总时差,只影响其后续工作,其他工作的实际进度均正常。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不会产生影响。 3.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正确的。监理人员发现路基工程分层填土厚度超过规范规定,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总监理工程师可以进行停工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4.因在I、J、K、N四项工作中,只有J工作为关键工作,其他三项工作都有大于1周的总时差,所以I、K、N多延长1周不会影响计划工期,只有J工作延长1周,总工期将延长1周。若将J工作的持续时间缩短1周,只需增加赶工费2万元,小于项目投入使用后的净收益5.6万元。故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 【命题点与拓展】 本案例第1题主要考查工期优化。 工期优化是指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不满足要求工期时,通过压缩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以满足要求工期目标的过程。 网络计划的工期优化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确定初始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 (2)按要求工期计算应缩短的时间△T: △T=Tc-Tr 式中 Tc——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 Tr——要求工期。 (3)选择应缩短持续时间的关键工作。 (4)将所选定的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压缩至最短,并重新确定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若被压缩的工作变成非关键工作,则应延长其持续时间,使之仍为关键工作。 (5)当计算工期仍超过要求工期时,则重复上述(2)~(4),直至计算工期满足要求工期或计算工期已不能再缩短为止。 (6)当所有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都已达到其能缩短的极限而寻求不到继续缩短工期的方案,但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仍不能满足要求工期时,应对网络计划的原技术方案、组织方案进行调整,或对要求工期重新审定。 本案例第2题主要考查进度计划的调整。 调整方案后,工程的合同工期变为36周,其中G和M的持续时间均变为6周,此时的关键线路为:A→C→G→J→M,H工作的总时差为4周。设计变更后,H工作的持续时间=8×600/400=12(周),L工作的持续时间=2×600/400=3(周)。此时,关键线路变为两条:A→C→G→J→M和A→D→H→J→M。H工作的拖延4周未超过总时差,对总工期没有影响。调整后L工作仍是非关键线路,故L工作拖延l周也对总工期没有影响。 本案例第3题主要考查工程暂停令。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规定: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停工,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因建设单位原因或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工程暂停的,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应及时签发工程复工令,指令施工单位复工。 本案例第4题主要考查赶工费用补偿的问题。 工程延期,由于承包单位以外的原因,承包单位不仅有权要求延长工期,而且还有权向业主提出赔偿费用的要求以弥补由此造成的额外损失。赶工补偿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依据2013计价规范:工程发包时,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将其量化。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表示增加赶工费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应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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