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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政府投资新建一学校,工程内容包括办公楼、教学楼、实验室、体育馆等。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表中,招标人给出了材料暂估价。承发包双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规定,国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不包括的工程索赔内容,执行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投标截止日前15天,该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了人工单价及规费调整的有关文件。
事件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天棚吊顶的项目特征描述中龙骨规格、中距与设计图纸要求不一致。
事件3:按实际施工图纸施工的挖基础土方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表中挖基础土方工程量发生较大的偏差。
事件4:主体结构施工阶段遇到强台风、特大暴雨,造成施工现场部分脚手架倒塌,损坏了部分已完工程、施工现场承发包双方办公用房、施工设备和运到施工现场待安装的一台电梯。
事后,承包方及时按照发包方要求清理现场、恢复施工,重建承发包双方现场办公用房。发包方还要求承包方采取措施,确保按原工期完成。
事件5:由于资金原因,发包方取消了原合同中体育馆工程内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承包方就发包方取消合同中体育馆工程内容提出补偿管理费和利润的要求,但遭到发包方拒绝。
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及时对可索赔事件提出了索赔。
问题:
1.投标人对涉及材料暂估价的分部分项进行投标报价,以及该项目工程价款的调整有哪些规定?
2.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规定,分别指出对事件1、事件2、事件3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3.事件4中,承包方可提出哪些损失和费用的索赔?
4.事件5中,发包方拒绝承包方补偿要求的做法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1.报价时对材料暂估价应计入分部分项综合单价,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材料暂估价在工程价款调整时,如需依法招标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或分包人,不需要招标的,由发包人提供,发包人确认。中标或确认的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
2.事件1中,人工单价和规费调整在工程结算中予以调整。因为报价以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的政策性人工单价和规费调整,不属于承包人的风险,在结算中予以调整;事件2中,清单项目特征描写与图纸不符,报价时按清单项目特征描写确定投标报价综合单价,结算时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事件3中,挖基础土方工程量的偏差,属于招标人应承担的风险。清单规范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事件4中,承包人可以提出的索赔包括:部分已完工程损失修复费、发包人办公用房重建房、已运至现场待安装的电梯损害修复费、现场清理费以及承包方采取措施确保按原工期完成的赶工费。
4.不合理。按照FIDIC索赔条例,发包人取消合同中的部分工程,应对承包人(除直接费外)间接费、利润和税金进行适当补偿,本案例承包人提出的管理费和利润补偿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