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商投资企业自挪威购进钢铁制法兰。2009年2月4日货物运抵首都机场,向首都机

tikufree2020-05-20  18

问题 某外商投资企业自挪威购进钢铁制法兰。2009年2月4日货物运抵首都机场,向首都机场海关申请转关运输,于2月6日货物运至指运地天津塘沽并于当日向海关申报。 进口申报前,该公司已经向海关核准以保函形式向海关提供担保。 进口报关单“征免性质”栏目填报为“自有资金”,“备案号”栏暂空。 6月18日,企业向海关办理担保销案手续。企业根据海关通知修改报关单,将“备案号” 栏修改为 “Z02020902015”。海关对该批法兰( )。

选项 A.照章征收关税和增值税B.免增值税、照章征收关税C,免关税、照章征收增值税D.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答案C

解析案例中的“Z02020902015”是征免税证明编号,进口报关单“征免性质”栏目填报为“自有资金”,适用于已设立的鼓励类和原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不低于25%)、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符合中西部利用外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目录的项目,在投资总额以外利用自有资金,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用于本企业原有设备更新(不包括成套设备和生产线)或维修,可以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照章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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