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shuhaiku2019-12-17  20

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  )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选项 A.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B.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C.发包人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第4天才同意下达开工通知D.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E.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工期、费用与利润的索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d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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