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甲早年丧妻,有两个女儿即乙和丙。1999年6月,甲写了一份自书遗嘱,指定在其死后
甲早年丧妻,有两个女儿即乙和丙。1999年6月,甲写了一份自书遗嘱,指定在其死后
免费考试题库
2019-12-17
21
问题
甲早年丧妻,有两个女儿即乙和丙。1999年6月,甲写了一份自书遗嘱,指定在其死后自己所有的房屋三间由乙继承,存款2万元人民币和家具、电器等由丙继承。后来,甲因病住院,将上述三间房屋出卖,获得房价款3万元人民币,并全部用作医疗费用。由于年高病重,住院6个月后,甲死亡。针对甲关于三间房屋的出卖行为后果,正确的说法是:
选项
A:遗嘱的变更B:遗嘱的撤销C:遗嘱的执行D:遗嘱的生效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中的甲就是用自己生前的行为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所有权转移,并且是全部转移。因此,甲是以“将三间房屋出卖”的行为撤销原遗嘱的内容。所以,A不是正确的选项,B则是正确的选项。而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生效后由遗嘱执行人实现遗嘱的内容,因此,遗嘱人不可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遗嘱的内容来执行遗嘱。遗嘱必须在遗嘱人死亡时才能发生效力。由于遗嘱是死后行为,立遗嘱人于生前即发生效力的财产处分行为,也就不属于遗嘱,更不可能产生遗嘱的效力。所以,C和D选项均是不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UvwfKKKQ
相关试题推荐
通常情况下,工程项目管理组织体系包括项目的()两个子系统。
商业银行对贷款项目的全部管理工作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共用题干 周先生的女儿晓玲今年大学毕业。她最近收到了欧洲某大学的入学通知书。周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某物的所有权。
下列关于遗嘱的说法错误的是()。
下列不属于遗嘱生效要件的是()。
王某和刘某有一女兰兰,10岁,后王某病故,留给女儿10万元的教育费用,刘某1年后
刘明强今年65岁,立下遗嘱:“大女儿读完大学,已经找到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小儿
王甲、王乙和王丙从其父亲处继承了一套房屋,因遗嘱中提到将一台康佳牌彩电送给其侄子
下列各项不能作为确定遗嘱执行人标准的是()。
随机试题
(8-10题共用题干) 患者,女,36岁。血虚崩漏出血,舌淡,脉沉细,宜用熟地
患儿,8岁。8月12日清晨来院急诊。其母代诉:于昨夜突然起病,畏寒、高热、头痛、
社会工作者在制定个案工作的服务目标时,()。
关于会计账簿的保管,正确的说法有( )。
微分方程的通解是:
宏盛机械进出口公司(2102911013)从香港进口一批无接头电缆,该批商品属于
患者,女性,65岁。有高血压.病史10年。最近稍事活动即出现胸闷、心悸、气急症状,该患者的心功能为A.I级B.II级C.III级D.IV级E.V级
正常情况下,在医院出生的男婴和女婴的数量大体相同。在某大城市的一家大医院,每周有许多婴儿出生;而在某乡镇的一所小医院,每周只有少量婴儿出生。如果一个医院一...
下列疾病会出现杵状指的是A.缺铁性贫血B.支气管肺癌C.结核性关节炎D.风湿热E.类风湿关节炎
不超过20℃的环境是指A.常温B.冷处C.暗处D.凉暗处E.阴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