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拟在A市市中心建造一大型购物广场,总投资预计为1亿元人民币。该集团决定于2

书海库2020-05-20  41

问题 <P>某集团拟在A市市中心建造一大型购物广场,总投资预计为1亿元人民币。该集团决定于2009年3月15日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投标截止日期为4月15日。截止日前,有甲、乙、丙、丁四家施工单位参加投标,在经过审查,发现丙企业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规定密封,其他三家均符合招标要求。</P><P>【问题】</P><P>1.丙企业的投标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P><P>2.该集团是否需要重新招标?请说明原因。</P>

选项 <P>1.丙企业的投标行为无效。</P><P>理由: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P><P>(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P><P>(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P><P>本案例中丙企业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规定密封,属于无效行为。</P><P>2.该集团不必重新招标。</P><P>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其本意是认为如果有投标意向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不能构成有效的竞争,失去招标的意义。在该工程的开标活动中,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递交了投标文件、明确其投标意向的投标人确有3家,符合了法定的要求,所以可以开标、评标。此外,若重新招标,不仅会延误招标人的时间,也会给投标人带来损失,加大招标成本。因此,招标人不必重新招标。</P>

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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