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恬恬2019-12-17  17

问题 下列哪一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选项 A:未成年人案件B:共同犯罪案件C: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D: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案件

答案C

解析【考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90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A、B、D选项涉及的案件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即可适用简易程序,C选项为《刑事诉讼法》第209条和《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90条明确规定的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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