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 甲公司为国内生产数控机床的公司,拥有与数控机床有关的多项发明专利技

Loveyou2019-12-17  20

问题 【案例4】甲公司为国内生产数控机床的公司,拥有与数控机床有关的多项发明专利技术。2005年 4月,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分别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根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甲公司获得了乙公司的A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权,核准使用的商品为数控机 床。根据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甲公司获得乙公司的B软件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专有使用权, 但合同没有约定甲公司是否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该软件。2005年7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代销合同,约定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试销贴有A注册 商标的数控机床10台,销售价格为每台15万元,每销售一台收取代销费2万元。2006年3月,丙公司以每台15万元的价格向丁公司销售了 3台数控机床。丁公司收到3 台数控机床后,自己使用一台,将其余两台出租给其他公司。2006年8月,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其余7台数控机床的A注册商标清除,更换为 自己的C注册商标,并以每台15万元的价格卖出了 5台。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4)甲公司是否可以许可第三人在中国使用B软件?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4)甲公司不能许可第三人在中国使用B软件。根据规定,在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 取得某项专有使用权的使用者,如果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 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在本题中,由于合同没有约定甲公司是否可以许可第三 人使用该软件,因此,甲公司不能许可第三人在中国使用B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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