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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题干 李某从朋友处借来一辆汽车,因怕车出问题,故去办理保险。在保险公司职员
共用题干 李某从朋友处借来一辆汽车,因怕车出问题,故去办理保险。在保险公司职员
Freeti
2019-12-17
58
问题
共用题干李某从朋友处借来一辆汽车,因怕车出问题,故去办理保险。在保险公司职员询问汽车状况时,李某并未如实回答。根据案例回答36~40题。
选项
李某对此辆汽车()可保利益。A:具有B:不具有C:具有附带的D:视情形而定
答案
B
解析
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经济利益上的利害关系。衡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可保利益的标志,是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因保险标的的损害或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在本案例中,李某对从朋友处借来的汽车没有可保利益。 告知是保险双方的义务。对投保人来说,通常称为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人来说,则称为说明义务。在本案例中,李某是投保人,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在本案例中,根据最大诚信原则,李某作为投保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为告知义务人。 投保方无需告知的重要事实包括:①众人皆知的法律常识,如海洛因是禁止贩卖和服用的毒品;②保险人理应知道的常识,如珠宝比木材更吸引小偷的目光;③保险标的风险减少的事实;④保单明示保证条款规定的内容;⑤保险人能够从投保人提供的情况中发现的事实;⑥保险人表示不需要知道的事实。 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做出了具体的规定:①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③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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