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真题)下列关于明朝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书海库2019-12-17  17

问题 (2010年真题)下列关于明朝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主婚权属于祖父母、父母,嫁娶违律的,独坐主婚者B.七出仍是丈夫休妻的理由,义绝不再成为婚姻解除的条件C.婚姻缔结须有婚书和聘礼,同姓、同宗无服亲及良贱不得为婚D.继承采取“嫡庶无别,诸子均分”的原则,承认奸生子的继承权

选项

答案B

解析解析:明朝关于婚姻方面的规定,基本沿袭唐宋旧律,主婚权属于祖父母、父母,并规定:“诸嫁娶违律,独坐主婚者。”可见,A项表述正确。明朝的婚姻解除以七出、三不去、义绝作为条件,不过明朝对义绝作出了新的解释:“义绝之状,谓如身在远方,妻父母将妻改嫁,或赶逐出外,重别招婿,及容止外人通奸。”可见,B项表述错误,故选B项。明律规定,婚姻缔结要有婚书和聘礼;同姓、同宗无服亲及良贱不得为婚。可见,C项表述正确。关于继承,明朝仍坚持嫡长子继承制和财产继承的诸子均分制,明律规定:“嫡庶无别,诸子均分。”可见,D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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