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大海公司,法院指定了18天的举证期限。下列关于举证期限的说

Loveyou2019-12-17  23

问题 大洋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大海公司,法院指定了18天的举证期限。下列关于举证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18天的举证期限错误,因为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天B.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C.当事人因故意而逾期提供的证据,不论重要与否,法院皆不予采纳D.如果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当事人同意,法院也可不指定举证期限

答案D

解析《民诉解释》第99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所以A选项错误。《民诉解释》第100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B选项错误。《民诉解释》第102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故C选项错误。《民诉解释》第266条规定,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开庭日期。所以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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