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0日,15周岁的张红和24周岁的周琳分别与大同出版社签订劳动合同

Loveyou2019-12-17  14

问题 2016年8月10日,15周岁的张红和24周岁的周琳分别与大同出版社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两人于10月1日到出版社上班,由于人手不够用,出版社通知周琳9月10日到单位工作,2016年10月10周琳在工作中损坏1台印刷设备,出版社要求周琳赔偿5000元损失,从其每月工资中扣除,周琳月工资为30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500元,同年12月30日,大同出版社送周琳出国培训,支付培训费用50000元,约定服务期5年,1年后周琳发现大同出版社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随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大同出版社要求周琳支付违约金。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大同出版社要求周琳支付违约金,周琳应支付违约金为(  )。

选项 A.50000元B.40000元C.10000元D.0

答案D

解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所以周琳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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