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货物运输服务,2018年8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Loveyou2019-12-17  21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货物运输服务,2018年8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购进办公用小轿车1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24000元;购进货车用柴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48000元。(2)购进职工食堂用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8000元。(3)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1100000元,同时收取保价费2200元。(4)提供货物装卸搬运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31800元,因损坏所搬运货物,向客户支付赔偿款5300元。(5)提供货物仓储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116600元,另外收取货物逾期保管费21200元。已知: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0%,物流辅助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上期留抵增值税税额68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甲公司当月提供货物装卸搬运服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31800-5300)×6%=1590(元)B.31800×6%=1908(元)C.31800÷(1+6%)×6%=1800(元)D.(31800-5300)÷(1+6%)×6%=1500(元)

答案C

解析(1)向客户“支付”(而非“收取”)的赔偿款,不属于甲公司的收入,不应计缴增值税;而销售物流辅助服务并无余额计税的规定,赔偿款支出也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选项AD错误。(2)“31800元”题目明确交待为含增值税价款,应当价税分离,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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