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王某夫妻关系不和,在某区人民法院诉讼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不服,

书海库2020-05-20  23

问题 张某与王某夫妻关系不和,在某区人民法院诉讼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因此支持其离婚。此种情况下,二审法院不正确的做法是:A.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B.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C.直接判决二人离婚D.直接发回重审,并附带说明二审法院支持离婚的意见

选项

答案AC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两审终审制的原则和保护婚姻的政策,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二审法院直接改判离婚。《民诉解释》第329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因此,B项正确。而C项正确的前提是需要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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