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真题)甲与乙约定:“甲的儿子如果去外地工作,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

Freeti2019-12-17  20

问题 (2010年真题)甲与乙约定:“甲的儿子如果去外地工作,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生效。”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为(  )。

选项 A.消极的解除条件B.积极的解除条件C.消极的延缓条件D.积极的延缓条件

答案D

解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可以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延缓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简单地说,延缓条件就是使法律行为的生效得以延缓。解除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就失去法律效力的条件。简单地说,解除条件就是使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时失去效力。本题中,甲、乙约定租赁合同的生效以甲的儿子能够去外地工作作为所附条件,属于延缓条件。故只能在B、D项里选择。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可以分为积极条件(肯定条件)和消极条件(否定条件)。积极条件是指把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作为所附条件的内容。消极条件是指把某种法律事实的不发生作为所附条件的内容。一般而言,带有否定字样的都属于否定条件。从本题表述情形看,租赁合同所附条件是积极条件,故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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