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据证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自有资金与保证金发生混同,期货

恬恬2019-12-17  25

问题 有证据证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自有资金与保证金发生混同,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或者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

选项 A.超出规定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B.相关账户内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C.自有资金D.客户、会员的保证金或有价证券

答案B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6条第2款的规定,有证据证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自有资金与保证金发生混同,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或者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相关账户内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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