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由A、B、C三个分项工程组成,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中标人,合同工期5个月。各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见表4-8,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 5%作为材料预付款。预付款从工程开工后的第2个月开始分3个月均摊抵扣。(2)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发包方每月支付承包方应得工程款的90%。(3)措施项目工程款在开工前和开工后第1个月末分两次平均支付。(4)分项工程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计划完成工程量的1 0%时,该分项工程超出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5。(5)措施项目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2%计取,其他项目费20.86万元,规费综合费率为3.5%(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为基数),税金率为3. 35%。
各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表 表4-8
【问题】
1.工程合同价为多少万元?
2.列式计算材料预付款、开工前承包商应得措施项目工程款。
3.根据表4-9计算第1、2、3月造价工程师应确认的工程进度款各为多少万元?
4.简述承发包双方对工程施工阶段的风险分摊原则。(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1.(1)分部分项工程费=1 1 00*180+1 5 5 0*480+3050*375 =2085750. 00(元)(2)措施项目费=2085750. 00*2%=41715. 00(元)(3)规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3.5%=(2085750. 00+41715. 00+208600. 00)*3. 5%=81762. 28(元)(4)工程合同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2085750. 00+41715. 00+208600. 00+81762. 28)*(1+3.3 5%)=2498824. 49(元)或工程合同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1+规率)*(1+税率)=[(1100*180+1550*480+3050*375)*(1+2%)+208600]*(1+3. 5%)*(1+3. 35%)=2498824. 49(元)
2.材料预付款=分部分项工程费*15%=2085750. 00*15%=312862. 50(元)开工前措施项目费=41715.00*(1+3.5%)*(1+3.3 5%)*5 0%*9 0%=20079. 6 2(元)
3.1、2月份工程进度款计算:1月份:(630*180+41715. 00*50%)*(1+3. 5%)*(1+3. 35%)*90%=129250. 40(元)第2月份:A分项工程:630+600=1240(m3)>(500+600)*(1+10%) =1210(m3)则[ (1210-630) *180+20*180*0.95]*(1+3. 5%)*(1+3. 35%)=115332. 09(元)B分项工程:750*480*(1+3. 5%)*(1+3. 35%) =385082. 10(元)A与B分项工程费合计115332. 09+385082. 10=500414. 19(元)进度款500414. 19*90% - 312862. 50÷3=346085. 27(元)
4.承发包方对工程施工阶段风险分摊的原则:可以预见风险由承包方承担;不可预见风险由发包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