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男,38岁)找来在街头流浪的甲(13周岁)、乙(14周岁)、丙(16周岁)

tikufree2019-12-17  20

问题 赵某(男,38岁)找来在街头流浪的甲(13周岁)、乙(14周岁)、丙(16周岁)、 丁(17周岁),另外从戊那里租来己(7周岁)、庚(5周岁),教给他们在街头扒窃行人的 技巧。然后每日带领甲等6人在过街天桥或者街头扒窃财物。另外,偶尔也有人慕名而来, 向赵某求教扒窃技术。赵某收取300元“学费”,就教给他们扒窃技巧。甲、乙、丙、丁第 一次跟随赵某在街头扒窃就被发现,遭到一顿痛打后就不愿再干了。赵某威胁说,我是黑道 老大,你们要是不跟我干,休想逃出我的手心。并将丁的身份证扣下。如果甲、乙、丙、丁 不一起上街去偷或者偷不够200元钱,赵某就对他们进行毒打。有一次,丁扒窃行人申的钱 包得手后,被申发现。丁急逃,申紧追。赵某从暗中窜出,持刀将申截住,迫使申放弃追 赶。还有一次,赵某教唆甲和乙去杀害与自己有仇的辛,年纪轻轻的甲乙二人吓得直哭说自 己不敢去,赵某狠狠地抽了甲乙各一耳光,说:“平时师傅都是怎么教你的?胆小鬼!事成 之后师傅必有重赏。”甲乙二人欣然前往将辛杀死。又有一日,赵某唆使丙去一妇女家盗 窃,丙遵命前往。到了该妇女家,丙见该妇女一人在家午睡,心生淫念,残忍地将该妇女奸 淫后杀害。还有一次,丁趁一老人不备,突然抓住老人的提包就跑,众人急喊“捉贼”,但 还是被丁逃之夭夭。而老人被包带带着摔倒在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丁査看包中的财 物,有4000元现金和两支手枪。丁将全部现金和一支手枪交给赵某,赵某大喜,将手枪藏 在自己的枕头里。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以下哪些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A.甲某诉县人民政府的行政案件中,县人民政府依法提供的证据没有在法庭上出示B.乙某因不服学校不发学位证诉某大学一案中,作为被告的学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该学校提供的证据C.丙某因不服某国家安全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而起诉该国家安全局一案中,被告提供的某证据没有在法庭上公开出示,但该证据涉及个人隐私的D.丁某因不服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而起诉该工商行政管理局,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

选项

答案CD

解析《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35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由此,A项的证据没有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是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的。《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36 条规定,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由此,B项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D项属于本条规定的例外情形,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 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由此,C项的证据属于不能在开庭时公开质证的,也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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