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女儿购买了人身保险,采取分期支付形式,由于张某迟迟不支付二期保险费,201

Loveyou2020-05-20  17

问题 张某为女儿购买了人身保险,采取分期支付形式,由于张某迟迟不支付二期保险费,2013年12月保险合同中止,则保险公司有权在(  )解除合同。A、2015年12月B、2014年12月C、2013年3月D、2012年5月

选项

答案A

解析《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题中,张某的行为属于保险合同依照《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应中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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