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

恬恬2019-12-17  17

问题 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

答案A

解析【考点】政府信息公开;起诉期限;管辖【详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第(二)项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A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个月的诉讼时效是未经复议的一般诉讼期限,只有经过复议的,才是2个月(《行政诉讼法》规定为2个月,后来的《行政复议法》确定为60日)。B选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本案中的区政府就是法条中的县级人民政府,是应当而不是可以由中级法院管辖。所以,C选项表述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规定,除本条例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案中,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其自身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应认定为与其自身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具有申请查阅的申请人资格,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即具有违法性。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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