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A 市B 区的甄某向A 市C 区的何某借款三十万超期不还,何某每次要求甄某还

恬恬2019-12-17  26

问题 家住A 市B 区的甄某向A 市C 区的何某借款三十万超期不还,何某每次要求甄某还款甄某均称自己没有钱,要求宽限几日。在此期间,何某从别处得知甄某为了不还欠款将自己的存款都转移到了朋友的账户上,并且正打算将自己留置在A 市D 区4S 店修理的汽车也低价卖给自己的朋友。何某想要起诉甄某并打算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对汽车采取保全措施。关于财产保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何某可以向A 市D 区人民法院或者A 市B 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B.4S 店因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丧失了对汽车的留置权C.法院对汽车采取保全措施后,汽车一般可以由4S 店继续保管D.如果何某在30 日内没有向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答案AC

解析①A 选项《民事诉讼法》第101 条第一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被保全财产所在地为A 市D 区,被申请人住所地为A 市B 区,这两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A 选项正确,当选;②B 选项《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57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所以B 选项错误,不当选;③C 选项《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54 条第二款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所以C选项正确,当选;④D 选项《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60 条规定:当事人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手续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诉前保全的裁定视为受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所以何某也可以在三十日内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不一定是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所以D 选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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