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

shuhaiku2020-05-20  23

问题 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选项

答案D

解析从学理上看,基金会法人属于传统民法中的财团法人。财团法人属于他律法人,设立一般采取"许可主义"。财团法人成立后,便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且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均无权根据自己的意思改变法人的宗旨和目的。故A、B、C选项均错误。从我国现行法上看,依《基金会管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基金会章程是基金会登记的必备事项,而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应当载明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再依第15条的规定,基金会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综上,D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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