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纳税人在2017纳税年度,从A、B两国取得应税收入,请计算该收入在我国应纳个人所得税。   来自A国收入:   (1)在A国某公司任职,取得工资、薪...

admin2020-12-24  19

问题 某纳税人在2017纳税年度,从A、B两国取得应税收入,请计算该收入在我国应纳个人所得税。
  来自A国收入:
  (1)在A国某公司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收入81600元(平均每月6800元)。
  (2)因提供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0元。
  上述两项收入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抵免限额:30000×(1-20%)×20%=4800(元)
  来自A国所得抵减限额总额为5940元(1140+4800)。纳税人在A国实际缴纳个税5200元,低于抵免限额,可以全额抵扣。
  来自B国收入:
  在B国出版著作,获得稿酬收入15000元,并在B国缴纳该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1720元。

选项

答案

解析1.A国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抵免限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该纳税人从A国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应每月减除费用4800元。   每月应纳税额为:   (6800-4800)×10%-105=95(元)   境外工资薪金抵免限额:95×12(月份数)=1140(元) 2.B国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抵免限额的计算   稿酬所得抵免限额:15000×(1-20%)×14%=1680(元)   纳税人在B国实际缴纳个税1720元,超出抵减限额40元,超出部分不能在本年度扣除。   境外所得在中国需缴纳个税=[(6800-4800)×10%-105}×12+30000×(1-20%)×20%+15000×(1-20%)×14%-5200-1680=7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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