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吴俊(男)与何洁(女)登记结婚。2011年6月,吴俊向法院起诉与

书海库2019-12-17  19

问题 2006年1月,吴俊(男)与何洁(女)登记结婚。2011年6月,吴俊向法院起诉与何洁离婚。下列情形中,吴俊有权提出离婚的情形是()。

选项 A:何洁于2010年5月做了中止妊娠手术B:何洁与吴俊在2009年7月生育一女C:何洁在2010年6月时已怀孕4个月D:何洁于2010年4月因手术丧失生育能力

答案D

解析《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该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婴儿、胎儿的身心健康,在一定条件下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一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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