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高档化妆品。2018年12月有关经济业务

恬恬2019-12-17  26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高档化妆品。2018年12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销售一批高档美容面膜,取得含税价款348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11.6万元。(2)受托加工高档口红一批,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5万元,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80万元,甲公司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3)销售高档香水两批,第一批不含增值税单价为0.2万元/瓶,共100瓶;第二批不含增值税单价为0.16万元/瓶,共200瓶。(4)将高档保湿精华500瓶用于投资入股,甲公司同类高档保湿精华的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为0.15万元/瓶,不含增值税平均销售价格为0.12万元/瓶,不含增值税最低销售价格为0.1万元/瓶。已知:高档化妆品增值税税率为16%,消费税税率为1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4)关于甲公司将500瓶高档保湿精华用于投资入股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处理,下列计算列式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将500瓶高档保湿精华用于投资入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0.15×500×16%=12(万元) B.甲公司将500瓶高档保湿精华用于投资入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0.12×500×16%=9.6(万元) C.甲公司将500瓶高档保湿精华用于投资入股应缴纳的消费税=0.15×500×15%=11.25(万元) D.甲公司将500瓶高档保湿精华用于投资入股应缴纳的消费税=0.12×500×15%=9(万元)

答案BC

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换投抵”)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0.15万元/瓶)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但增值税视同销售的,仍应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0.12万元/瓶)作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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