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

Freeti2019-12-17  22

问题 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选项 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

答案B

解析【考点】民事法律关系;民事责任的免除【详解】第①事例中,李某搭车,张某驾车,虽无民事法律关系合意,不成立合同关系,但张某负有对李某的安全保护义务,如违背此义务,成立侵权责任,因此A项观点不成立。第②事例中,雪崩属于不可抗力事件,无论唐某与王某及登山组织中的其他人构成何种法律关系,一般情况下均可因不可抗力而免责,这一点《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均有规定。《合同法》第117条第1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③事例中,吴某虽有完全意识能力,但打赌行为系民法上的戏谑行为,不成立合同关系,打赌人之间亦负有相互间的安全保护义务,违背此义务者,成立侵权责任。第④事例中,何某召集饮酒,其对开车来的何某负有安全保护义务,令其不得喝酒或者醉酒后不得驾车。③④两个事例其实不能完全排除义务人承担义务的可能性,因而B项最为妥当,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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