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田劳务派遣公司(住所地为甲区)将李某派遣至金科公司(住所地为乙区)工作。在金科

恬恬2019-12-17  13

问题 友田劳务派遣公司(住所地为甲区)将李某派遣至金科公司(住所地为乙区)工作。在金科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向友田公司支付所有费用后,友田公司从李某的首月工资中扣减了500元,李某提出异议。对此争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

选项 A.友田公司作出扣减工资的决定,应就其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B.如此案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有权向法院起诉C.李某既可向甲区也可向乙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D.对于友田公司给李某造成的损害,友田公司和金科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劳务派遣、劳动争议仲裁。 A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故A项正确。B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小规模讨薪的仲裁,实行片面终局的原则,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对用人单位单方生效。因而,本案仲裁作出裁决后,不可提起诉讼,故B项错误。C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题中,甲区为用人单位所在地,乙区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均有管辖权,故C项正确。D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当由于劳务派遣单位的原因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并未规定用工单位也要与其承担连带责任,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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